姓名:刘培方

  • 服务类别:法律咨询
  • 职位:律师
  • 工作单位: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
  • 工作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19号
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

 

       刘培方,男,1967年出生,1984年10月入伍,1989年毕业于大连陆军学院,1998年毕业于辽宁大学,取得法学学士学位。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,担任多家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,先后获得了沈阳市铁西区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、辽宁省家具协会颁发的“风云人物”殊荣。被沈阳市司法局指定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,于2007年当选为沈阳市铁西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
       2008年发起成立了辽宁方圣律师事务所,律师执业证号:1210200110636786
       2009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指定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、县域经济法律顾问团成员。 
       2010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。 
       2010--2011年度被沈阳市铁西区委、铁西区人民政府评为“名律师”
       2006--2010年度被 沈阳市铁西区委、铁西区人民政府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。
       擅长业务范围:公司法律顾问  刑事辩护。

  成功经典案例:接受沈阳市于洪区王某的委托,就其不服沈阳市沈劳教字[2007]228号劳动教养决定,代为提起行政诉讼,辩护观点获得和平区人民法院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高度认可,最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[2007]和行初字第113号判决书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[2007]沈行终字第223号判决书撤销了沈劳教字[2007]228号劳动教养决定,代理取得圆满成功! 

  王某被解除劳动教养一案,开创了沈阳市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例胜诉的先河。